藝人楊烈在去年總統大選投票當天,在個人臉書發文力挺小英,遭中選會以違反選罷法裁罰60萬元,楊烈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前總統馬英九在101年選總統時的競選粉絲團也發生類似狀況,情節比楊烈更嚴重,卻只挨罰50萬元,認定中選會對楊烈裁罰過重,有違法瑕疵,判決撤銷原處分,全案還可上訴。
藝人楊烈,因為PO助選文挺小英,遭中選會裁罰,事隔一年多,法院現在判定,中選會這樣的裁罰有瑕疵,去年1月,總統大選投票當天,楊烈在個人臉書張貼,力挺2號蔡英文的PO文,被中選會認定違反選罷法,裁罰60萬元。
藝人楊烈:「只有30到40分鐘,你說有策畫性有計畫性有什麼,我們只不過30、40分鐘,也不是說每天在招攬,每天在那邊召集一些人。」
雖然楊烈當時立刻刪除文章,但中選會認定,楊烈的臉書公開,不特定人可進入臉書瀏覽,楊烈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更強調,前總統馬英九在101年選總統時的競選粉絲團,助選情節更嚴重,卻只罰50萬,中選會反駁,認為楊烈知情違法才會加重,但律師辯護,個人臉書影響親友,情節應該相對輕微才對。
律師鐘秉憲:「(馬英九)他的粉絲團人數,(馬英九)他的按讚次數,跟楊烈先生個人臉書的發文行為的違規狀況根本不能相比。」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中選會對「裁罰過重」,有違法瑕疵,8日判決撤銷原處分,要求中選會另做適法處分,全案可上訴。助選PO文引發爭議,藝人楊烈與中選會,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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