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頭份一間大賣場,停車場常被民眾亂停,也沒消費,店家貼出公告,沒來店消費200元停車的,一律鎖住車輪,憑發票才能開鎖,店家說實在講不聽,才會強制鎖車,不過也被民眾抱怨過,但律師說店家有貼公告,並沒有構成違法。
賣場店員:「有放發票啊,然後我們就不會(鎖)。」
業者冒雨拿鎖鍊在停車場巡邏,只要擋風玻璃沒放發票,一律上鎖!
賣場店員:「他沒有發票喔,我都會對一下。」
貼上字條、鎖住左前輪,想要開鎖,請到賣場消費200元!
賣場店員:「消費完的發票都放這裡,沒有的一律都鎖起來。」
出入口都有貼公告,想停就得照規矩,賣場業者解釋,並不是強迫消費,而是太多人把方便當隨便!
賣場店員:「都亂停,客人人都不見,客人叫我們廣播說沒有辦法出去,擋到人家車子。」
去附近餐廳吃飯的、上班的都要亂停,苗栗頭份市這間大賣場,提供露天停車場,店家抱怨,之前一輛一輛貼字條,柔性勸導沒人理,停超過5小時的大有人在,還擋住客人出入,只好來硬的重貼公告!
客人:「可以啊,因為地別人的,正常啊!」
有人覺得合理,被鎖車的難免抱怨,店家強鎖車沒有違法嗎?
律師張智宏:「店家有公告在先,那你進入的時候,你已經看到了,代表是說你有認可他的這個約定。」
不只沒違法,店家有權這麼做,律師補充,私人土地,像是公寓大樓停車場,佔用車位,都能提出損害賠償或拖吊,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當然也沒有免費的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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