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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21年免死!狼闖校姦殺女童 落網判無期

記者 謝宜倫 鄭勝為 / 攝影 李學維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5/31 12:28
最後更新時間:2017/05/31 22:21
圖/TVBS
圖/TVBS

當年震驚社會的南港女童命案,蔡姓嫌犯逃亡21年,還逃過死刑。上午更二審宣判,法官維持原判決,判處無期徒刑,這起民國79年的案件,當年嫌犯闖進校園,殺害女童,逃到南部去,但多年後再度犯案,DNA檢體漏餡,檢警比對揪出當年的殺童嫌犯,法官審理後認為,他是臨時起意並非預謀殺人,再加上修法後,強制性交殺人罪刑責從唯一死刑改成可判處無期徒刑,嫌犯逃過一死。

起姦殺女童命案,逃了21年,但法網恢恢還是被關進監獄6年多,這回再度來到法院聽判,蔡姓嫌犯原本一審無期徒刑,31日更二審,他也親自到庭聽判,法官維持原判決無期徒刑,他之所以能逃亡隱匿20多年,因為當年的監視器不密集,雖然他犯下殺童案,檢體送回刑事局卻比對不到資料,之後蔡姓嫌犯逃到南部,變成碰碰車攤商,直到2011年再度犯案,檢體再度進到刑事局,鑑識人員一比對竟出現當年資料,21年姦殺案露出曙光,當時他還咬出哥哥也有犯案,但法官審理後認定供詞不一,在一、二審都判哥哥蔡榮源無罪釋放。

 

蔡姓嫌犯趁著中午送便當時間,假冒家長一起混入校園,看到女童一個人在走廊,竟過去再假冒老師說要她一起到頂樓幫忙搬東西,只是這一去,女童竟踏上死亡之路,擁有商專學歷,犯案時還是電腦程式設計師,卻為了逞一時之快,性侵女童甚至還徒手意外悶死她,法官雖然認定膽大妄為手段殘忍,再度判處無期徒刑,但殺人能逃,最後還是栽在自己當年留下的證據,再度犯案,又讓自己暴露馬腳,DNA資料庫建功,讓只差3個月就過了追溯期,再加上家屬多年始終不放棄追兇手,即使分局長偵查隊一換再換,還是會到分局提醒莫忘此案,不斷的調卷偵查,姦殺女童案才終於告一個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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