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通過通姦除罪化,也被稱為林奕含條款!勵馨基金會表示,曾經協助處理多起校園性侵案,被害女性往往處於弱勢,一名女學生被老師性侵,性侵沒告成,卻被師母反告通姦,最後女學生判賠師母30萬元,因此精神崩潰,而林奕含事件,也促使司改會議,決議廢止「通姦罪」的過時法令。
林奕含:「我想這是一個『超級渣男』跟『犯罪者』之間的的差別,這是有根本上的差別的,所以我對胡蘭成是有同情、對李國華是沒有同情。」
林奕含生前透過小說,多次暗示誘姦的親身經歷,不過過去發生很多校園性侵案,女學生往往處於弱勢,可能受到二度傷害。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我們民間團體已經處理過很多的案件,最後性受害者反而是被加害者的配偶告她通姦罪。」
勵馨基金會處理過的真實案例,女學生遭到老師性侵,鼓起勇氣提告,最後性侵沒告成,師母反告通姦,罪名成立,女學生反而要賠30萬元,最後精神崩潰,關鍵就是在通姦罪案件中,女性定罪的案例遠遠高過男性。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性行為發生的舉證,一但無法證明,多次性行為是利用權勢違反意願的時候,加害者的配偶反而可以主張通姦的事證。」
刑法第239條規定,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有但書,規定配偶只能對配偶撤告,而無法對第三者撤告。司改會通過通姦除罪化決議,就是希望保障女性性侵受害者,別再有下一個林奕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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