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殺害女童小燈泡的兇手,一審判「無期徒刑」,輿論嘩然!因為王姓男子關押期間,花費恐怕超過1千7百萬,由全民埋單,但士林地院認定,因為王姓男子患有精神疾病,以聯合國2大公約以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不得對精障者辦處死刑,而被害人小燈泡媽媽,上午出席司改國是會議,對於判決不表示意見,律師說等收到判決書再說。
知道兇手判處無期徒刑,小燈泡媽媽短袖裝扮出席司改國是會議,對於這樣的判決,不願表示意見,而律師則說,要等收到判決書再說。
被害女童母親:「(對於判決有沒有什麼要回應的?)沒有。」
女兒的離開,在心中劃下一到深深的傷口,但小燈泡媽媽化悲憤為力量,希望女兒死得有意義,參與國是會議,討論未來矚目案件,法院能主動通知被害人家屬訴訟進度,12日士林地院一審宣判,王姓兇嫌罹患「思覺失調症」,自認「殺人後會有四川嬪妃找我」,法院認為他行兇時辨識能力「正常」,犯行重大但礙於這個原因。
士林地方法院庭長黃潔茹:「依照我國制定的2公約施行法,以及身心障礙者權利保護公約施行法的解釋意旨,已經限制了對於身心障礙,及精神障礙者科處死刑的限制。」
公民與政治權利,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是1966年聯合國決議通過,台灣在2009年由總統簽屬,只是目前我國並非聯合國成員,該不該遵守,有矛盾,目前也有學者主張,立專法,只是這回,加上身心障礙者公約,不能對身心障礙者施加酷刑,成法院不判死刑理由,但獄政官員認為,未來如果定讞,以受刑人一年約18萬花費,活到男性平均年齡77歲,等於王姓兇嫌,關押花費超過1720.4萬元,國家埋單,而且無期徒刑,依法最快25年可聲請假釋,偏偏目前鑑定結果,兇手再犯率高。判活、判死,輿論兩派意見,對於家屬來說,無論結果如何,也換不會寶貝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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