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義停押釋放,關鍵在於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採納台大法醫團隊的見解,認為屍體跌倒溺斃才會有外傷,雙手出現的洗衣婦手皮,很有可能是當天和孫子玩水、泡水很久的關係。而原本被認為,是為錢殺母,王忠義反駁,要是兇殺,他怎麼會把媽媽的遺體捐出做大體研究,一定趕快火化、毀屍滅跡。整起案件逆轉,引發討論,更對當年寫鑑定報告的法醫石台平,衝擊很大,因為他從跡證和經驗法則認為,這百分之一千是兇殺。
記者廖容瑩:「王忠義在母親溺斃死後隔天,就把遺體領出來,捐到遺體處理中心,同時領走5萬元。」
為錢?還是真的問心無愧?王忠義有沒有殺親之嫌,兩派觀點,當年寫下鑑定報告的法醫石台平,說百分之一千是兇殺,但就王忠義捐贈遺體當大體研究,成了他委任律師攻防中的重要一步,要是真的殺母、就會毀屍滅跡,怎麼可能留下屍體。
王忠義:「那如果倉促的話,你們還搞得我是火化掉,都沒有說就火化,但不是這樣。」
反駁遺體沒急著處理,但身體上的跡證,作何解釋,法醫石台平認為頸部、背部的瘀傷,是因為遭強押進水裡造成,加上證詞都沒提到呼救聲,有違常理。但台大法醫團隊的見解,背部外傷不像被人用工具打傷,是摔倒撞擊造成。一個認定兇殺和一個認為意外造成,從屍體傷勢到洗衣婦手皮,都被放大檢視。
石台平:「他們烤完肉收東西,媽媽去尿尿,然後沒有回來,他們去找人,依據他這樣講,我們給他30分鐘,那30分鐘不會有洗衣婦手皮現象,就是皮肉傷,你拉起來我不反對,但是拉的太遲了,他媽媽在水裡泡了2個鐘頭才拉起來,他需要好好去解釋。」
怎麼解釋,王忠義的委任律師鄭嘉欣說,當天死者在溪邊烤肉、陪孫子玩水,長時間待在水邊,洗衣婦手皮可能就是這麼出現。只是死者去上廁所時,同行其他家人在哪裡。案件疑點重重,但合議庭以沒有直接證據、無法證明王忠義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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