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2個多月,我外交部駐美國堪薩斯市辦事處前處長劉姍姍,涉嫌虐待菲傭的案子,今天凌晨有了最新進展,法官接受她的受認罪協商,劉姍姍將立刻被遞解出境,遣返台灣,但劉姍姍得支付約台幣240萬元的賠償金,給2名菲傭,還得支付監禁期間的遣返費用,劉姍姍在法庭懊悔哭泣,但她回台後,也將面臨外交部的後續調查。
執法人員:「5名囚犯。」
拘留中心囚車,載著5名嫌犯出庭,裡頭的他們全部穿上橘色囚衣,被上手銬腳鐐,包括涉嫌虐庸的我外交部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前處長劉姍姍,經過法官2個多月的審理,劉姍姍確定將被遣返台灣。
美國法官28日凌晨作出判決,接受檢方與劉姍姍的認罪協議,要求將劉姍姍立即遞解出境,美國媒體報導劉姍姍當庭認錯,並哭著表示懊悔,也招認在僱請2名菲傭時,就不打算照合約履行工時以及支付薪水,同意要以個人支票支付8萬美元、約240萬元台幣賠償金給兩名菲傭,也同意支付監禁期間產生的費用4700美元、約14萬台幣,和遣返費用。
記者(2011.01.18):「妳會跟姐姐一起回台灣嗎?」劉姍姍胞妹(2011.01.18):「...。」
從LA趕來處理劉姍姍開庭事務的劉姍姍妹妹,面對媒體始終閃避,其實去年11月,劉姍姍被指控犯下「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遭到逮捕,外交部先是抗議,認為「台美外交官有司法豁免權」並一度表示是外籍雇傭自願減薪,但沒被接受,之後劉姍姍接受律師建議認罪,並強調一切是個人行為,契約也只有她的簽名,沒有外交官的職稱,認罪協商才加速處理,也避開了台美之間可能面臨的尷尬和衝突。
法官接受認罪協商後,劉姍姍將被美國國土安全部押解回台,對美國來說,案子算正式結束,但回到台灣的劉姍姍,還得面對外交部的後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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