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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求「別欺負我朋友」 4星籍男涉性侵起訴


發佈時間:2017/03/16 18:14
最後更新時間:2017/03/16 19:17
圖/TVBS
圖/TVBS

苦苦哀求放過朋友,還是被性侵,四名新加坡籍男子,去年年底來台遊玩,在夜店認識兩名女子,事後邀約到租屋處喝酒聊天,過程中玩骰子遊戲,輸的人要喝啤酒,兩名女子不勝酒力,慘遭性侵。其中一名女子,當時為了保護朋友,希望對方不要欺負朋友,但依舊沒用,女子事後驗傷報警,警方在出境前攔下四個人,士林地檢署偵辦後,依趁機性交、跟猥褻等罪嫌,起訴四名被告。

涉及性侵案,新加坡籍男子跟朋友,去年12月要離開台灣前,被警方帶回地檢署偵訊,如今收押3個多月,雖然全都辯稱兩情相悅,但檢方仍依性侵罪嫌起訴。

 

律師鐘慶禹:「在台灣如果遇到加重性侵害案件(如本件)的話,一般而言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然後罪重判到15年有期徒刑,這是刑法有期徒刑的上限規定,那一般的性侵害案件,因為沒有加重,是3年到10年有期徒刑的刑度,至於新加坡刑法規定(性侵害)刑度部分,應該是8年到20年的有期徒刑,同時會併科罰金,而且還會受到12下以上(24下以下)的鞭刑。」

檢方指出,一名劉姓新加坡籍交換學生,跟三名新加坡的朋友到夜店玩,認識兩名台灣籍女子,隔天邀約到租屋處,一起喝酒完骰子,輸的人就要喝一罐啤酒。兩名女生酒醉後遭到欺負,其中一人哀求說,不要傷害我朋友,但兩名女子依舊遭到性侵。離開現場後立刻驗傷報警,法院當天,依情節輕重裁定收押跟交保。,

士林地院行政庭長黃潔茹:「(4星國男子)犯罪嫌疑重大,其中3位涉嫌共同(集體)犯罪(刑責加重),而且他們是新加坡籍人士,在本國地區沒有住居所,有逃亡之虞,另外一名被告則因為涉嫌的是單獨犯罪,並沒有竄證之虞(刑責較輕),故裁定(新台幣15,000元)交保。」
 

幸好警方趕在被告出境前攔下他們,四名涉及性侵被告中,其中一人是來台的交換學生,另外三個人來找朋友,這回四個人玩過頭了,法庭上,都說是男女雙方兩情相悅,但其中一名女子認為,已經苦苦哀求對方放過一馬,還被欺負,堅決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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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性侵#台女#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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