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了!幽靈判決書定義:秘密由二手傳三手即洩密

  • 記者劉峻谷
  • 發佈時間:2017.03.15 18:08
  • 最後更新時間:2017.03.15 18:08
最高法院刑事庭具參考價值的裁判」紅皮書。記者劉峻谷/攝影

最高法院刑事庭具參考價值的裁判」紅皮書。記者劉峻谷/攝影

台北地檢署14日依洩密、通保法等罪嫌起訴前總統馬英九,其中引用最高法院有關洩密的判決書,有律師質疑找不到這份「幽靈判決」。最高法院今天出示這份「最高法院刑事庭具參考價值的裁判」紅皮書,它是摘錄法官對洩密看法,不是一份完整判決書。
 
最高法院法官首先解釋秘密的定義,是要具有「非公知性」。其次解釋由第一人傳給第二人時仍是秘密,不算洩密,但第二人傳給第三人知道就構成洩密,因為會擴大傳播管道,必須處罰。。

昨天有律師質疑檢察官引用最高法院101台上字第2970號判決,但透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所系統查詢,根本查不到這個判決。北檢則指出,這是高檢署偵辦的洩密案件,該判決被最高法院刑事庭例為具參考價值的裁判。

最高法院表示該判決是涉國家機密案件,依規定不會放上網路,但是印成書給法官做為判決時的參考但因列為具參考價值裁判,該院資訊組正將無涉機密的法律見解部份調整為公開,儘快讓民眾可查詢到該法官的看法。

今(15)天最高法院出示「最高法院刑事庭具參考價值的裁判」紅皮書,在第46頁到47頁確實有於法官對於洩密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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