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0年因情變,由愛生恨在淡水砍殺女友176刀致死後棄屍的死王鴻偉,被最高法院以殺人罪判處死刑確定。最高檢察署檢認為,法院還有證據未調查、判決理由矛盾,違背法令,檢察總長已於本月 10 日提起非常上訴。此一翻案驚奇,預料將再掀起社會討論。
2000年9月26日,20歲的張姓女大學生出門上學,家境富裕的王鴻偉,開著賓士轎車到張接她,被她冷淡拒絕後,竟猛踩油門將撞昏張女放進後車廂,想載到沙崙海水浴場進行談判。
張女半路突然清醒反抗,王鴻偉拿出開山刀,朝她亂刀狠砍176刀,砍死張女,頸椎幾乎全部被切斷,只剩下後頸部的皮還連著,再棄屍草叢。
王鴻偉先將現場佈置成像是性侵案件,故佈疑陣,再逃離現場沿路丟棄兇刀,轎車謊報失竊,冷靜滅證。
「錢先不要給,看判決怎麼樣再說。 不然,妳沒有了兒子又沒了錢!」 一審判決前,王鴻偉母親到台北看守所探視兒子,王鴻偉竟然要求母親不要付錢,對犯行毫無悔意!
由於王鴻偉在犯案後沒有真誠表達歉意,張女家屬無法原諒他,判處死刑定讞。王鴻偉在監牢中已經關了超過16年。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