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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取財!女不滿分手 向副教授索10個LV包

記者 徐慧珠 / 攝影 顧守昌 蘇泰盈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2/07 17:43
最後更新時間:2017/02/09 15:48
圖/TVBS
圖/TVBS

國立成功大學一名潘姓副教授多年前跟一名女子交往,他要分手,這名女子不滿傳簡訊恐嚇,還打電話到辦公室騷擾,說要投訴媒體及學校。為了擺脫困擾,副教授一度表達願意以名牌包來交換,沒想到女子一口氣索討10個LV包,再改口要脅30萬元,副教授憤而提告附帶民事求償,女子恐嚇取財未遂罪被判5個月徒刑,還得賠償3萬元。

照片中的副教授在比薩斜塔前比手勢,搭乘摩天輪笑得很開心,卻氣到對一名曾經交往的張姓女子不斷提告,甚至是提起民事訴訟!

 

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郭貞秀:「被告發簡訊向原告表達說,如果願意給她10個LV或是Fendi名牌包,就不再騷擾。」

LV包以一個就要3萬、5萬或8萬不等的價格來看,一口氣要10個,50~70萬元跑不掉,這也太驚人了吧?

原來副教授在95年跟張姓女子交往,他後來要求分手,女子不滿,先是傳簡訊恐嚇他,接著還打電話,甚至是傳電子郵件或是在副教授的臉書上留言,連續2年多不間斷,讓這名土木系的副教授不堪其擾,說是花錢消災,問她要幾個包?她一口氣要了10個LV,說Fendi也可以,但副教授拒絕了,質問她憑什麼?女子後來改口要給30萬元,說是10個LV至少50萬起跳,30萬現金應該沒問題吧?
 

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郭貞秀:「要向媒體、原告任教的大學以及一般社會大眾,公開指述她跟原告有性關係,她遭到原告欺騙感情,傷害身心,損害原告教職的聲譽。」

副教授最後沒有給,對她提告妨害名譽之外,還加重毀謗及恐嚇取財,並請求民事賠償。

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郭貞秀:「合併起來請求准許金額是新台幣3萬元。」

索討名牌包或30萬沒有成功,刑事的部分,恐嚇取財未遂罪女子被判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但還可以再上訴。
#成功大學#副教授#威脅#名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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