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年旅居美國的林小姐,這個月帶著美國籍丈夫回到台灣,參加百年國慶,順便度假,12日到信義區一家餐廳用餐,兩人把皮包放在包廂,起身去點菜,回來發現皮包被偷走,兩人花了2個小時報案,警方也幫忙調閱餐廳的監視器,以為已經完成報案手續,但離開派出所才發現,竊案竟然被當成遺失辦理,懷疑員警大事化小。
美國籍的理查,示範小偷行竊過程,他和妻子當晚在這吃飯,從監視器看到小偷,手伸進窗櫺,把他妻子的包包拿走。皮包遭竊民眾林小姐:「(小偷)他直接走到我們包廂的位置,手伸進那個隔屏,就把我的包包拿走。」
這個月12日晚上6點多,他們在信義區的餐廳吃飯,把包包放在包廂裡,兩人去拿菜單點菜,回來就發現包包被偷,在三張犁派出所員警陪同下看到整個監視器畫面。
報案後拿到二聯單,上頭羅列出,他被偷的名牌包、手機、護照證件等等,總價值8萬多元的財物,但上面的案類,不是寫竊盜,是寫其他,竊盜案被當成遺失案辦理,根本是大案化小。
長年住在美國的夫妻,想不透,警方辦案的邏輯,有小偷、有行竊過程,怎麼會是她自己弄丟東西?林小姐:「如果是遺失的話,是你不曉得誰做這件事情,但現在有人、有地點、有動作。」
今年7月,台南一名男子,皮夾遺失在超商,被撿走,畫面中撿走皮夾的兩名男子,觸犯的是侵占遺失物,而不是竊盜罪,其他警方解釋,最簡單的分辨方法。
如果民眾不知道自己的東西去哪了,報案屬於遺失案,如果民眾知道自己東西放在哪裡,但卻不見了,就能報自己被偷,第三種狀況,民眾忘了東西放在哪裡,又被拿走,這就算侵占,被民眾控訴吃案的信義分局回應,已經正式受理辦案,會謹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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