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黃姓大學生向學妹告白不成,狠心殺害學妹性侵並焚屍,因他犯案後一直向學妹家屬道歉,最高法院認定他可教化,今(25日)天依性侵、殺人、污辱燒毀遺體罪判處黃無期徒刑,全案定讞,黃確定逃過一死。
苦追學妹不成 憤而行兇殺人
判決書指出,黃姓大學生體重155公斤,有意追求同校學妹,雖然知道學妹有交往中的男友,仍經常邀學妹出遊。
2015年3月6日至9日,黃邀請學妹及陳姓友人到台南遊玩,晚上夜宿黃的租屋處。3月8日凌晨,黃發現學妹竟與初次見面的陳姓友人發生性行為,令他情緒崩潰。
黃忍了一天,等到8日晚間陳離開後,直到9日清晨5、6 時許,黃也向學妹要求發生性關係,卻遭她拒絕。她還說要把黃對她求歡之事告訴男友。黃怕被學妹男友報復,求她不要張揚,雙方發生口角爭執。
犯後一直道歉 法官認定他可教化
黃認為,學妹拒絕他卻與初次認識的男生上床,一定是嫌他胖,憤而掐住她的脖子推頭撞床鋪,摀住她的口鼻,致她頸動脈、呼吸道遭壓迫,窒息死亡。黃曾以手指測試她的鼻息,發現她無呼吸、心跳,在她瀕死之際抱到床上性侵得逞,原想用王水毀屍,後來改將她運到高雄柴山縱火焚屍,被警方及時發現逮捕。
案發後因為黃一直想向學妹家人表達歉意,盼望能彌補犯行,雖遭學妹家屬明確拒絕,表明不願意和解,也不會原諒他。但是一審到二審法官合議庭都認為,黃姓大學生尚可教化,有再融入社會的可能,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去年12月上訴到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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