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叭!警突左轉 後車逆向閃避反遭開單

記者 吳虹儀 / 攝影 柳中屏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1/19 12:28
最後更新時間:2017/01/19 12:44

為了閃避員警機車逆向,竟遭開罰!台北市一名許姓駕駛,前年開車出門,卻因為前方員警突然騎車左切,逼得他開到對向車道閃避,事後員警卻反過來對他開出900元罰單,許姓駕駛不滿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定員警違規在先,駕駛行為屬「必要之緊急避難行為」,判決撤銷罰單,全案可以上訴。


 

開車在路上,突然一輛警用機車左轉,差點撞上趕緊按喇叭,往左開到對向車道逆向,以為閃過一劫,但卻沒有閃過員警的罰單。

許姓員警:「違規了喔。」許姓駕駛:「長官我是被你逼車的。」

許姓員警:「麻煩駕行照我看一下好嗎?你跨越雙黃線了喔!」
 

駕駛不滿,在距離40公尺處就有看到許姓員警靠右騎乘,但在距離10公尺,許姓員警突然打方向燈左切,意圖迴轉,讓他開到對向車道閃避卻遭開單,讓駕駛不滿的上前理論。

許姓駕駛:「長官我本來在你旁邊,你往旁邊切我被你逼出去的,那個有攝影機。」

許姓員警:「我這邊也有啊,我可以開單,你覺得任何有不對你可以去申訴好不好。」

2015年8月,許姓駕駛開在文山區萬美街要去見客戶,卻遇上因為閃避警用機車逆向,以「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遭開罰900元,駕駛不滿提出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許姓駕駛符合「必要之緊急避難行為」,判決撤銷罰單全案可上訴。

許姓駕駛:「以時速40公里的話,大概要20公尺以上才可以煞的住,所以當下的情況我是無法煞住的,我煞車只會發生一件事情,就是從後面撞下去。」

文山一分局交通分隊長王偉宇:「打方向燈時間上的不足,造成後方駕駛反應不及及困擾,這部分本分局也會加強,對執勤同仁自身與後方民眾安全距離。」

騎車、開車,要轉彎前應該在路口前30公尺前打方向燈,而警方也承認,許姓員警在打方向燈後2秒隨即左轉,確實有不妥,將加強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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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開單#閃車#訴訟#方向燈#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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