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犯下八里雙屍命案,被控強迷昏毒殺陳進福夫婦 三度判死盜殺人罪的謝依涵,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她有再教化可能,再犯機率不高,今(11)天判處她無期徒刑。她沒有出庭聆聽判決,死者陳進福的妹妹和妹婿說,聽到這個判決是痛苦的煎熬,謀財害命卻不用償命,沒有天理。
2013年2月,謝依涵(31歲)在北市八里區淡水河畔的媽媽嘴咖啡當店長時,以藥物迷昏常客陳進福、張翠萍夫妻殺害後棄屍淡水河畔,並化妝扮老相,企圖盜領張翠萍財物。
案發後從士林地方法院到高等法院更一審共3度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謝依涵死刑。經最高法院第二度發回更審,要求查明謝女有無教化可能性等事項。
高等法院更二審審判長林瑞斌宣判後表示,將謝依涵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的原因,經鑑定她的再犯率低,有接受矯正再社會化的機會,「只要有一絲絲可教化的機會,都不應輕易判死刑,應給她機會。」
林瑞斌指出,合議庭認定謝依涵已自白犯罪,本案無共犯,強盜殺人後企圖化妝盜領存款,應以殺人強盜取財一罪論罪。謝依涵所指與陳進福不倫戀部分,沒有證據,不採信。
他說,再考量中央警察大學教授沈勝昂、台灣大學心理學系助理教授趙儀珊鑑定謝依涵仍可社會化,有教化可能,應給謝依涵自新機會,改判無期徒刑。
謝依涵今天沒有到法庭聆判,陳進福的妹妹和妹婿到庭聽判後直頭,妹婿說,謝依涵明明有謀財害命,兩條人命竟然不判死刑,這是一個痛苦的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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