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曾雨明,在審理案件時竟對女被告說「妳特別給我注意!妳不要給我找收押」、「妳本省人何為要我一個外省人幫妳求情」帶有省籍歧視的話,今(9)日被司法院職務法庭依違反法官法,判決罰薪水10個月,至少150萬元。
罵被告:你一副不屑的臉 囂張!
職務法庭表示,法官曾雨明2014年2月27日審理一件偽造文書案,對該案女性被告說:「妳特別給我注意!妳不要給我找收押」、「妳一副不屑法院的臉,妳給我注意一點」、「我做一不二,妳不要不相信 ,妳不要不信邪,我就要收押」、「這樣不用收押啊?囂張」、「如果妳覺得妳的律師這樣子還不夠,妳可以把他當庭就開除掉」等責備被告的話。
該位女被告因為曾雨明恐嚇要收押她,致她情緒激動崩潰:「什麼意思?為什麼不聽我說話?我有委屈」、「我不活了,我去死一死啦」,並兩度以頭部撞擊「被告席位」桌面致頭部受傷。
這位女被告後來離開法庭,曾雨明繼續當著檢察官、辯護人、證人說:「妳是本省人,幹嘛要我一個外省人跟檢察官求情做什麼?」帶有省籍歧視的說法。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請求評鑑,經監察院認為有違失,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重罰10月薪 至少150萬元
職務法庭審理結果,認為曾雨明對被告不禮貌、不尊重被告,違失行為明確。違反法官法,也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法官應維持法庭莊嚴及秩序,不得對在庭之人辱罵、無理之責備或有其他損其尊嚴之行為的規定。
職務法庭指出,曾雨明的行為損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嚴重影響法官形象,情節重大,因此重罰現職10個月月俸給總額。司法院表示,依據曾雨明的年資概算,每月薪水約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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