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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擦撞當下和解 車主事後被控肇逃

記者 何宜信 / 攝影 方志成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1/06 18:19
最後更新時間:2017/01/06 18:31

車禍當下沒報案,或是沒跟當事人達成和解,恐怕惹禍上身!高雄一位李先生上個月30日開車和一名機車騎士發生擦傷,當下雙方沒有意見,各自離開,但李先生事後覺得還是備案一下比較保險,結果過了幾天他接到一通電話,反控他撞人肇逃,但還好他先前有備案,先在警方留下資料、做好筆錄,才證明自己清白。


 

宅急便小貨車停在路邊準備卸貨,後方一位戴著粉紅色安全帽的阿伯突然從後面切到外側超車,而就在這時車禍發生了。

小貨車駕駛李朝欽:「撞到之後騎士才會在旁邊跌倒,然後我有把他扶起來,讓他離開呀。」

對向的小貨車駕駛下車後趕緊查看阿伯傷勢,1分鐘後雙方沒有意見各自離開,沒想到幾天後,小貨車駕駛卻接到一通奇怪電話。
 

小貨車駕駛李朝欽:「他可能住在我們附近,直接就打電話過來,大聲講說『你撞到人了你知道嗎?』。」

對方一開口就說他撞人肇逃,李先生跟對方表示希望到警局解釋,但對方卻說私下和解就好,遭到拒絕後,甚至說「那走著瞧」。

這起車禍上個月30日上午11點多,就發生在高雄鳳山的東門街上,在兒少關懷協會服務的李先生當時正要外出送餐給弱勢家庭兒童,沒想到車子剛離開協會約200公尺就發生這起擦撞意外,還好他事後突然閃過一個念頭,趕緊到警局備案,成了證明他清白的最有力證據。

小貨車駕駛李朝欽:「對方說真的要到警察局那邊處理嗎?我說對呀,到了那邊我出示那張備案單,他才知道原來我真的有做備案。」

高市鳳山警分局成功所所長黃義彰:「私下聯絡對本身的安全有問題,甚至你的動機會遭受到肇事者這一方質疑有目的。」

這位烏龍熱心民眾事後除了道歉,還承諾到兒少協會當志工,事件才終於順利落幕。但警方提醒,不管是車禍當事人、還是目擊民眾,最好都先報警留下紀錄,才不會事後各說各話,甚至公親變事主,讓自己惹來一身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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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備案#反指控#肇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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