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鞭炮,幾乎是民俗活動中不可少的橋段,尤其農曆春節,從除夕開始拜神到隔天初一拜拜、初四迎神、初五開工、初九「天公生」,但除了台南市和台東縣,沒有限制放炮時間,其實多數縣市都規定,晚上10點後不能放鞭炮,那春節期間怎麼辦?原來規定有但書,春節和特殊民俗節慶不在此限。
廟方人員:「門打開了、打開了。」
除夕子時搶頭香,廟宇外頭燃放鞭炮,代表跨過舊的一年,其實多數縣市都規定,晚上10點後不能放鞭炮,只有台東縣和台南市沒有規定放炮時間,台中市比較寬鬆,延後限制時間,凌晨零點到早上6點不能放。
但是從除夕開始,就是一連串炮聲隆隆,子時拜神,隔天大年初一,有拜拜和廟會活動,再來初四迎神、初五開工、初九「天公生」,沉寂個幾天又到元宵,晚上都不能放炮嗎?還好縣市政府說可以,但只有農曆春節期間和特殊民俗節慶活動,這個時候例外。
法規法,遇到民俗和人情也會轉彎通融一下,一般來說,車站、港口、工業區、醫院和學校附近,都規定不能放鞭炮,不過基隆市和金門縣的自治條例,就沒有明文列出限制施放地點;放鞭炮,中央只管產品本身安全不安全,鞭炮怎麼放、哪裡才能放,各縣市政府自己規範,至於家家戶戶都放鞭炮的農曆春節,算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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