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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電鎖1家7口 房東遭判2年4月


發佈時間:2016/12/13 15:55
最後更新時間:2016/12/13 15:55
圖/TVBS
圖/TVBS

基隆市藍姓男子因租屋與房客謝姓女子發生糾紛,藍男為迫使謝女1家7口搬離,竟2度在大門外上鎖,並傳簡訊「門已反鎖,叫警察來我也不會開」。法院審理後,判藍男2年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50歲的藍男於民國103年9月間,將位於暖暖區的房子,以每月新台幣1萬2000元出租給謝女,雙方訂約1年,謝女1家包含2名當時才5歲和3歲的兒女在內共7人搬入後,要求藍男依約加裝2台冷氣,但藍男不聞不問,也不願調解,謝女因而拒付租金。

 

法院指出,藍男為迫使謝女搬離,竟於去年2月1日下午,將裝設在1樓和地下室大門外的鎖頭上鎖,並傳簡訊「門已反鎖!叫警察來我也不會開!除非繳清房租!我再開!請妳要永遠留在裡面還是在外面,傳簡訊告知」,直到警方抵達現場後,謝女全家才脫困。

未料事隔2天,藍男再把扣環焊接在大門後上鎖並切斷電源,當時屋內仍有謝女的公公及丈夫的祖母黃姓婦人,因黃婦有氣喘病,必須仰賴電力供應霧化器,若黃婦無法及時用藥,可能會有生命危險。

藍男在法院審理時先是辯稱「鎖絕對不是我掛上,我也覺得奇怪」,後又改稱「我當時鎖住她只是1小時」,也沒有斷電,懷疑遭謝女誣陷。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藍男辯詞不足採信,依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判藍男2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基隆#糾紛#租屋#搬離#上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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