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涉嫌性侵8名女子,遭北檢起訴求刑41年。台北地方法院下午首度開庭審理,由於最早的一起發生在11年前,檢方沒有性侵的直接證據,秦偉否認性侵,他批評檢察官辦案隨便,只聽女方說法就起訴,他從來沒有強迫別人做不願意的事情;只是被害人中有2人是未成年,也曾經跟檢察官詳細描述場景跟過程,秦偉恐怕還是得交代清楚,否則難逃法網。
藝人秦偉性侵案起訴後,首度站在鏡頭前,面對官司他似乎胸有成竹。
藝人秦偉:「我再次強調,我從來沒有勉強過任何人做不願意做的事,所以我相信法院最後判決一定是我無罪,還我清白,我已經再三地強調,絕對沒有!甚至起訴的很多部分都沒有跟我求證。」
秦偉這回西裝筆挺,信心滿滿否認性侵,跟爆發性侵案時記者會痛哭流涕的模樣大大不同。
檢方起訴認定秦偉涉嫌性侵8名女子,其中6人成年,有成功也有未遂,求刑20年,一名17歲少女兩度遭性侵,求刑12年,而年僅14歲少女也被兩度性侵,各求刑6年跟3年,總共求刑41年,但他指控檢察官不公,因此神隱,直到開庭才現身。
藝人秦偉:「是因為有媒體報導我已經出國、出境,甚至有人爆料親眼目睹我在香港,但是事實證明,我人一直在台灣,不是我不回應,說也不是、不說也不是,於是我選擇了沉默。」
律師周武榮:「唯一就是說『不要』2個字,但是這2個字的內涵到底是什麼?我們沒辦法去理解。」
律師批評檢方起訴內容缺乏直接證據,大都只有聽被害人說詞,秦偉也當庭不認罪。只是秦偉的一席話,聽在8名被害人耳中不太舒服,她們有的是女粉絲、有的是合作對象或是工作認識,未來開庭時,將一一向法官述說身心遭受到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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