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自撞重傷,雙方沒有發生擦撞,酒駕男乍看之下似乎沒有責任,不過員警終究是為了追逐酒駕男才失控受重傷,因此警方要約談酒駕男到案說明,釐清因果關係,至於拒絕攔檢部分,將先以「不服稽查取締」開罰。
這位就是酒駕的劉姓男子,44歲開設水電工程行,有家暴紀錄,酒駕心虛拒絕攔查,導致員警自撞命危,事發後老家空無一人。
劉姓男子鄰居:「他不住在這,他有請一個會計在一塊,跟老婆小孩不好。」
劉姓男子神隱,但他的責任可沒這麼快可以撇清,酒駕部分警方依危害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另外還要再約談他到案說明,因為儘管雙方追逐的過程中沒有發生任何擦撞,員警是失控自撞樹,但劉姓男子在警方鳴笛後拒停車,還一路超速,危險駕駛間接影響,恐怕涉過失傷害。
龜山分局交通組長陳龍文:「我們必須先釐清交通事故部分,是否有因果關係的存在,不服稽查取締的部分依法來究辦。」
警方沒有強制力,現在就等劉姓男子何時願意到警局說明,只是酒駕男曾經加入龜山地區的義警民防隊,一度是義警成員,原本是協助警方好幫手,如今卻導致昔日夥伴重傷,酒駕真的是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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