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劉喬安控設局偷拍 壹週刊「揭發賣淫」獲不起訴


發佈時間:2016/10/13 11:26
最後更新時間:2016/10/13 11:26
圖/TVBS資料畫面
圖/TVBS資料畫面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103年底遭「壹週刊」踢爆是高檔援交妹,因此怒告前壹週刊社長裴偉、記者等6人妨害名譽。北檢今天偵結,由於雙方已達成和解,予以不起訴處分。

本名劉依涵的劉喬安,民國103年底遭「壹週刊」踢爆是高檔援交妹,事後劉喬安除了出面反駁只是去賣酒、質疑記者設局外,也控告裴偉、壹週刊總編輯、副總編輯、2名記者、1名攝影記者等6人妨害名譽、妨害秘密。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告訴乃論妨害名譽部分,由於劉喬安與壹週刊達成和解,予以不起訴處分;非告訴乃論妨害秘密部分,北檢認定壹週刊是為了揭發賣淫集團才偷拍,而非為了營利目的,今天一併不起訴。

另外,劉喬安在檢方偵辦仲介賣淫期間,曾以證人身份在偵查庭上否認賣淫,並聲稱只是去賣酒等語,此部分檢方仍在偵辦偽證罪中,尚未偵結。(中央社)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

👉超夯日本電器竟然還有額外優惠!

👉日本免稅美妝必買這些!筆記給妳

👉存起來!遊日本免稅最高再折17%



#劉喬安#賣淫#壹週刊#設局#偷拍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846

0.0384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