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罰單!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開車行經南港車站時,從忠孝東路左轉興中路,但車才轉過去,就被警方攔下來,員警說車頭,距離行人,不到3公尺,未禮讓行人開罰2千到2千6百元罰單,但車主反覆看行車紀錄器,發現人車都過了之後他才轉彎,警方也提供監視器,說確實有人在車前,如果不服可以申訴。
開車行經忠孝東路七段,駕駛準備左轉興中路南港車站,明明斑馬線沒有人,但轉彎後還是被警察攔下來,開出一張罰單。
南港派出所所長周復原:「(車主)他左轉彎,結果那個行人要通過,距離車頭跟行人距離在3公尺以內,所以我們同仁看見以後,就把他攔檢給他告發未禮讓行人。」
駕駛不服氣,把行車紀錄器定格解析。44分31秒時準備左彎,畫面上沒有行人,左下角斑馬線也沒人。下一秒鐘鏡頭前一台車轉過,旁邊跟了一個人,再隔一秒,車主準備過彎,前方車子過了,3個行人也過完馬路,4秒鐘後,車主過彎,只見4個行人已經過了,前方也都沒有人,駕駛不滿吃罰單,但警方拿出畫面佐證,說當時車主前面確實有行人,兩者之間,距離太近沒到達3公尺。
記者楊致中:「警方認定當時車主的車頭跟行人位置距離沒有到3公尺,因此開罰2千到2千6百元。」
行人:「我不知道有這個法條耶,但是我知道考駕照的時候有這個題目,(駕駛如果沒有禮讓你的話要罰錢)嗯…這個我不清楚對。」
很多人不清楚,車頭距離行人未超過3公尺要罰款,實際觀察南港車站這個路口,部分轉彎車,車速確實比較快,遠遠看行人過馬路,難免覺得驚險,當天駕駛開罰的位置,距離警察攔檢的位置,大約40公尺遠,加上天色昏暗、視線不佳,恐怕會有誤差,很難證明3公尺的距離,駕駛如果不服,可以向裁決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