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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林清PO文提女學生「姓氏」 律師:涉洩個資


發佈時間:2016/09/26 12:5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9/26 13:38

輔大性侵案,被害女學生的姓氏比較特別,但不只校方,包括社科院長夏林清在過程中,也曾臉書PO文,多次提到女學生姓氏,律師說,這已經違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的規定,性侵案件,執法或事件處理的知情者,不能洩漏個資。但教授夏林清認為,她臉書PO文,是針對自己遭網路霸凌事件,所以才提到這位女學生,並非是因為性侵案件而提到她。

輔大性侵案,現在衍生出對受害者是否盡到個資保護責任,校方已經坦承疏失,校長公開信表達學校未盡保護之責,讓女學生承受諸多不必要的二度傷害,也已經把曾公開提到受害學生姓氏,向上呈報,列入校方重大缺失項目內。

 

心理系教授夏林清,臉書PO文多次寫出受害女學生的姓氏,相對之下,她的姓氏比較少見,只要一查就能比對身分,是否也涉及「洩漏個資」?

輔大教授夏林清:「我的在網路上FB的文章,都是在針對529學生PO文誣陷的攻擊行動,和帶來的網路一面倒的整個霸凌回應。」

事件往回推,6月被害女學生男友臉書PO文,文章內容除了提到性侵事件內幕,其實也直接寫出了女友姓名,如果沒經過當事人同意,也會涉嫌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律師郭怡青:「夏林清授命處理這件事情,所以她是因為職務而知悉被害人姓名,在這樣的狀況下她就有第12條的保密義務。」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關於保密的規定很多,包括在通報時、上法院審理時,甚至連執行業務時資料都要保密,從一般人到警察到業務上知情的人,也都必須嚴謹保密,當事人姓名戶籍資料會另外裝進信封袋,連「執法人員」在審理過程中也都是用「代碼」來稱呼,除非是當事人自己願意公布或同意,或檢察官、法官認為有必要,儘管9月中,受害女學生自己在臉書PO文道歉,但不代表她同意別人公布她的姓名,律師說在性侵案件中,當秘密「不是秘密」了,還是要保護個資,不能以這件事情已經被公布,而沒有「秘密性」,一切都得以對當事人的保護,「什麼最周到」為最大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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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大#性侵#夏林清#個資#公布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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