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第2次審理樂陞案董事長許金龍聲請羈押案,認定許金龍涉及有證券交易法、詐欺罪嫌,且因在日本和中國皆有投資,有逃亡之虞,但檢察官無法證明許金龍與其他被告串證,且他之前主動回國接受調查,最後仍裁定交保,但將金額從1千萬元調高為2千萬元,限制住居並定期向警方派出所報到。
北院法官在裁定書指出,許金龍涉犯的罪刑非輕,衡情確有逃亡可能,而且他自承樂陞公司在日本及中國大陸均有轉投資事業,顯見他有長久滯留於國外的財力及能力,有逃亡之虞。
裁定書指出,檢察官雖認為許金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並舉案發後許金龍與證人聯繫,有勾串證詞之虞,但是謂的「以不當方法影響共同被告、證人或鑑定人」,尚需許金龍聯繫接觸的內容有致使證人或共同被告一起做虛偽陳述或為非真實陳述之虞。
經查,許金龍與證人聯絡,僅表述互相關心,並未討論本案案情;另與證人見面,只對本案紛擾表達歉意,均有證人陳述明確。檢察官無法證明許金龍有用不正當的方法影響未到案共同被告或證人串供。
而且,許金龍是主動返國處理本案所生相關爭議,配合檢調機關調查,沒有在國外置產或持有他國護照,其親近親屬皆居住於國內,法官因此在今(26)日清晨3時裁定,調高交保金額為2千萬元,限制住居及每週1、3、5上午8時30分至住所管區派出所報到。辦理交保時限到今天下午3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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