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潛逃英國被羈押的英商林克穎引渡案,雖然林獲蘇格蘭高等法院今(23日)天宣判勝訴,不准引渡至台灣服刑,並裁定准予交保,附加沒收護照、每周向警察局報到的條件,卻又以他涉及易容潛逃案遭台灣的法院通緝將他收押,沒有放釋放。
法務部今(23)天深夜表示,因為林克穎當年易容並冒用友人護照潛逃,被台北地方法院通緝,法務部透過外交部及駐英國代表處,向英國另提此案,請求引渡林克穎回台接受審判,這與引渡林回台服刑是不同的案子,因此另由蘇格蘭地方法院另案裁定羈押林克穎。
法務部表示,對於蘇格蘭高等法院未維持一審判決引渡林克穎,該部深表遺憾。但台灣和英國因為本案簽訂備忘錄作為引渡林克穎的基礎;林克穎迄今已遭英方逮捕並羈押逾2年11月。
以及英方承認我國司法權並肯定我國司法判決符合公平審判程序;蘇格蘭政府在行政審查後准許引渡林克穎,可算是我國在司法互助上的重大突破,使本案正義獲得相當程度實現,彰顯我國執法與緝捕外逃被告的決心。
法務部指出,因為蘇格蘭法制就上訴最高法院設有嚴格限制,法務部將與外交部、駐英國代表處、駐愛丁堡辦事處及蘇格蘭檢方密切聯繫,儘可能洽請蘇格蘭檢察機關上訴至英國最高法院,希望將林克穎引渡回台服刑。
法務部亦將儘速把林克穎易容潛逃的證據及卷證,送交蘇格蘭檢方向蘇格蘭地方法院提出補充說明,將林克穎引渡回台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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