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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校A錢判刑2年5月要坐牢 恐失榮民權益  

記者 劉峻谷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9/21 14:1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9/21 14:15
少校貪汙公款被判刑,將來恐會失去榮民權益。示意圖/達志影像
少校貪汙公款被判刑,將來恐會失去榮民權益。示意圖/達志影像

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陳姓少校,趁辦理勤務加給作業從中貪汙266餘萬元,買新車、繳房貸,今(21)天被最高法院判處2年5月,不但要坐牢恐將將喪失榮民就養就醫權益。
 
判決書指出,2014年10月陳少校是航特部主計組少校會計審計官,兩棲偵察營4個連隊,呈報海上勤務加給發放證明冊正本一式二份。陳將其中一份送國防部台南財務組申請薪餉,撥款匯入官兵帳戶。

 
 
重複發薪餉再要求匯到妻帳戶
 

幾天後,陳再用另一份正本,向台南財務組改以「暫付款」名義申請,再匯官兵薪餉一次,然後向外島偵察營財務人員謊稱,作業疏失重複發餉,要求各連隊財務人員將溢付薪餉匯回台南財務組女軍官的帳戶,這個女軍官帳戶實則是他太太的帳戶,陸續侵吞266萬餘元。
 
陳少校用266萬餘元買一輛93萬元新車,繳房貸,付信用卡費全部花光。
 
 
2015年2月,航特部主計組黃姓上校組長到偵察營查帳,發現公款竟匯到私人帳戶,循線追查,陳少校認罪並由黃陪同向台南憲兵隊自首,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起訴。
 
贓款買新車不是全為家用
 
法院審理時,陳認罪並表示要扶養年邁母親、重病父親、妻子及越南娘家親人,請求輕判2年以下徒刑並准予緩刑,讓他能繼續服役賺錢養家。陳的旅長也寫信請法官法內施恩,不要讓陳入監致家屬失去經濟支柱。
 
但法官認為,陳當軍官20多年,薪俸足以養家,卻貪汙薪餉,被長官發現才自首,且用贓款買93萬元新車,可見是為滿足個人物質慾望,並非全部是家庭所需,但考量他認罪且繳回贓款,減輕其刑,一、二審均依貪污治罪條例輕判2年5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陳再上訴,今天被最高法院駁回,維持原判決,定讞。
 
另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規定,犯貪汙罪並經判決定讞者,停止榮民權益。意即,他退伍以後將無法享有榮民就醫、就養權益。
#航空特戰指揮部#貪汙#偵搜營#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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