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莫蘭蒂颱風來襲對臺灣部分地區造成災害,受災戶依法領取政府發放之災害補助款,例如農漁民救助金,可以免納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說明出,民眾因颱風所造成的災害損失,財政部已責成各地稅捐稽徵處成立「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主動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辦各項稅捐減免,從優、從寬、從速原則辦理,協助民眾重建家園。
▼車子因颱風受損可免繳牌照稅。圖/TVBS
財政部指出,民眾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的規定或申報、申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於上班時間向當地稅捐稽徵處查詢,或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地方稅稽徵機關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查詢。
以下是各種情況減免稅方案:
備註 :
一、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新臺幣(下同)15 萬元以下者,得由村里長出具證明申報災害
損失列舉扣除額。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500 萬元以下者,得由稅捐稽徵機關書面審核。
三、稅捐延期或分期繳納規定:依稅捐稽徵法第26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
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
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3 年。所稱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
經濟弱勢者之認定及實施方式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符合上開規定之民眾,可依財政部訂定之
「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四、災害損失減免稅捐各項申請書表,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 )下載。
五、服務窗口服務專線:
國稅局 0800-000-321 地方稅稽徵機關 0800-08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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