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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震被錄音瞎掰「演戲反偵搜」 法官斥胡扯判離婚  

記者 劉峻谷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9/15 17:4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9/15 17:43
男方被錄到在車內與女性有親密聲響,被判離婚。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男方被錄到在車內與女性有親密聲響,被判離婚。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北市已婚許姓男子與女友車震被錄音,許辯稱這是為了反偵搜,偵測車內是否被其妻放錄音器,請女同事配合演戲,但法官聽了「男:那我褲子要脫嗎?」、「女:好想要喔。」以及親吻喘息聲之後,斥許胡扯,判決離婚,賠償許妻30萬元。
 
妻:車震錄音當證據

 
 
許妻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指出,1991年她與許結婚,育有一子一女,許原來是職業軍人,退伍後陸續與多名女子外遇,開銷增多逐漸入不敷出,不願負擔家計。
 
許妻主張,她在車裡放置錄音器,錄到許與林姓女子在車內翻雲覆雨的聲音,因此提出離婚訴訟,要求許賠償精神慰撫金80萬元。

▼妻錄到車內性愛聲音質問丈夫,並提出離婚訴訟。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夫:妻出軌他才反偵搜
 

士林地方法院開庭時,許否認有婚外情,反指其妻曾與洪姓男子有婚外情,要求協議離婚,他不願離婚,為了挽回太太的心,將房屋過戶到太太名下,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則由他保管。但是太太卻聯絡房仲人員想要賣屋被他阻止。
 
許指出,其妻因無法離婚又不能賣屋,轉而監控他,想逼他離婚,他因此展開「反偵搜」將計就計,故意邀女同事演出親密的談話,讓其妻誤以為抓到他的把柄,以便確認其妻究竟在哪些地方放置竊聽、竊錄設備。

▼法官了聽錄音內容,認定男方出軌,要負婚姻破裂責任。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法官:錄音太露骨,臨訟卸責之詞

 法官聽了錄音內容表示,錄音中有「女:我已經脫了,這邊沒有人啦。」、「男:那我褲子要脫嗎?」、「女:好想要喔。」、「男:我超級想要的。」、「 女:你壞壞,我現在是安全期……,「男:這種事情為什麼讓人家這麼快樂?」「女:好害羞喔,趕快穿起來。」等語,並有親吻聲與喘息呻吟聲。
 
法官指出,錄音內容露骨真實,時間持續數十分鐘,「殊難想像若僅單純友人,肯配合演出對白露骨」認定錄音為真,許有婚外情;反觀許無法提出許妻的外遇證據,許要負婚姻破裂責任,於8月底判決兩人離婚,許要賠妻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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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震#婚外情#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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