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買百萬車不修破陽台 暴力夫被判離婚  

  • 記者:劉峻谷
  • 發佈時間:2016.09.12 15:22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9.12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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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兒子面前毆打妻子,被法院判決離婚。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李在兒子面前毆打妻子,被法院判決離婚。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台北市盧姓女子結婚30年,不滿丈夫寧可花百萬元買車,卻不願修理破損的陽台又毆打她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根據兒子證詞認定兩人婚姻沒救,判准離婚。
 
夫:不願同房同床才踹她 盼破鏡重圓
 
盧姓女子提離婚訴訟指出,1985年她與李姓丈夫結婚,婚後李不願分擔家計,家庭生活費全由她兼差賺錢支付,李反而在2014年花了100萬餘元買車。2015年,她要求也修理破損搖動的陽台,李不願修理陽台還在兒子面前毆打她。她因此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並向李要求協議離婚。李回稱,給他500萬元就離婚。
 
院開庭時李姓男子表示,不願離婚,他們仍住在一起,他認為兩人的婚姻應該可以破鏡重圓。他說,因為盧女不願跟他同房同床,不願履行夫妻關係,他氣極之下才踹她。
 
法院:結婚30年分房4年吵不停 顯無和諧之望
 
士林地方法院傳喚兩人的兒子作證,父母感情不好很久了,生活上各種事情都可以吵,其父經常以三字經辱罵母親,近年吵架很頻繁,每星期吵架2 次,最近又開始吵離婚的事,他聽到父親罵母親「賤人」、「討客兄」等,104 年7 月12日目睹父親毆打母親。
 
法院指出,兩造結婚30年屢生口角或肢體衝突,分房4 、5 年之久,足見雙方感情確屬不睦,李卻不思彌補婚姻裂痕,繼續辱罵盧女,甚至毆打盧女,致感情破裂,顯無和諧之望,今年8月16日判決兩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