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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團火燒車偵結 檢方:駕駛自焚拉全車陪葬

記者 王薀琁 / 攝影 李國瑋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9/10 18:1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9/10 23:25

7月19日,大陸旅遊團在國道上發生的火燒車釀26死,桃園地檢署經過將近2個月調查,下午偵結,駕駛蘇明成自焚拉全車的人陪葬,他在8天7夜的環島行中,趁空檔在嘉義的加油站買汽油,安裝在寶特瓶放在遊覽車裡,然後在行程最後一天在車內灑汽油點燃自焚,起因是因為他涉及性侵案件被判刑5年,加上得賠償90萬元又對時政不滿,事發前幾天家人就知道他有輕生念頭,不斷勸阻,不過整個事件也因為他死亡,全案不起訴。

大火從車頭竄燒到車尾,7月19日大陸遼寧團遊覽車在國道上火燒車,車內26人無人倖免,事隔1個多月火災鑑定報告出爐,所有證據都指向駕駛蘇明成酒後放火,桃園地檢處偵結,蘇明成被列為殺人罪被告,但是他也在這起事件中喪命,全案以不起訴結案。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所涉犯的刑法酒後駕車、放火、殺人罪嫌均依法為不起訴之處分。」

線索都顯示蘇明成是故意拉全車人陪葬,8天7夜環島行中,行經嘉義的時候就趁著空檔,將遊覽車停在加油站旁,拿著白色空筒買汽油,此外,原本駕駛在車上是穿黑色上衣,買油的時候竟然變裝改穿淺色,更顯示他早有預謀。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拿出來潑灑在駕駛艙、駕駛座、導遊座以及前側門地板附近。」
 

檢方查出他攜帶5瓶汽油上車,駕駛艙底下也有燃燒餘物含有汽油成分,法醫兩度相驗駕駛遺體,發現他血液中每100cc有215毫克酒精,換算成吹氣酒測值1.075確定酒駕。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已經被刪除的簡訊,裡面的內容記載你千萬不要想不開。」

檢方也還原通聯記錄中,發現他早就跟家人透露輕生念頭,主要是因為因為他曾犯下性侵案,6月底法院結果出來被判刑5年、賠償90萬元,加上不滿時政又與妻女感情不和睦,因此才會預謀買汽油,再狂灌烈酒、縱火自焚拉乘客陪葬,蘇明成死亡不起訴,他200萬元意外險理賠金恐怕被追回,然而死者家屬雖然得到事故真相,但恐怕也面臨到求償無門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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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旅遊團#火燒車#駕駛#自焚#蓄意#陪葬#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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