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獲派任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的酒駕案,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處分緩訴1年,須支付國庫6萬元。檢方依程序送高等檢察署再議。高檢署查辦後認為北檢處分得宜,今天下午3時20分駁回再議,江獲緩起訴1年及支付國庫6萬元的處分確定。
本月2 日江春男在總統府宣誓就任駐星國代表,當晚和友人在國賓飯店飲酒。深夜近11時許,江自行開車,遭交通大隊攔檢酒測,江的吹氣檢測的酒測值零點0.27毫升,超過0.25毫升標準值,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北檢偵辦。檢察官複訊後獲請回。
檢方偵辦,考量江認罪且無前科,本月8日對江處分緩起訴一年,及支付國庫6萬元。總統府及行政院原本打算讓江的酒駕案走完司法程序後就飛星赴任,但擋不住輿論連日抨擊,江春男已在9日請辭駐星代表。
從江春男2日獲任命駐新加坡代表並宣誓就職,到他9日請辭駐星代表一職僅7天就因酒駕案職辭,留下擔任駐外大使8天,以及尚未到任就辭職的罕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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