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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他一條路】無監護權無補助! 阿嬤困境誰來救

記者 何正鳳 / 攝影 李讚盛 報導
發佈時間:2011/09/15 19:2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一位61歲的阿嬤,要獨力撫養3個孫子,因為沒有監護權,所以申請不到低收入戶補助,只靠阿嬤打零工,支付一家四口的生活費,每個月1萬多元微薄收入,要讓孫子們上國中、唸幼稚園,根本沒辦法負擔;儘管有撫養孫子的事實,但是基於保護孩子,不願意打官司爭監護權,相關單位照章辦事也不予通融,【給他一條路】系列報導,今天透過這個阿嬤的困境,來看人倫與制度的盲點。

煎個荷包蛋就算是一道菜,吃飯時間到了,61歲的阿嬤張羅著一家四口的午餐,家裡沒有瓦斯,阿嬤得走到隔壁廟宇借廚房才能煮菜,3個孫子,2個唸國中、1個才4歲唸幼稚園,女兒、女婿全都不在身邊,全家大小的開銷,全都靠阿嬤打零工,這樣的日子怎麼過?

阿嬤鄔櫻桃:「如果有人叫我去拖地板,我就是拖,要不然叫我去用個什麼,我就去用,我都不能,唉,不能生病,我如果生病,3個小孩就變得沒有辦法生活。」

阿嬤養孫再苦都認了,家裡天花板破洞沒錢修補,每個月1萬多元的生活費,光是要應付日常開銷就很吃力,想要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卻因為沒有孫子們的監護權,被打回票。鄔櫻桃:「難申請,都有一個規定,像是我的年紀不夠,孩子的監護權不在我這裡,就不能申請,因為如果可以的話,像是學校的津貼,營養午餐費會減免。」

女兒和女婿生了孩子不教不養,就連監護權都不肯讓出來,不是監護人,阿嬤空有撫養孫子的事實,但是公部門那關就是過不了。鄔櫻桃:「監護權走到法律的問題,對孩子的影響,我是怕會對孩子的影響有傷害。」

高雄市旗山區區長林義迪:「公務人員都是守法,原則你要做一個個案來處理,可能有困難。」

監護權之爭,打官司是唯一的方式,但是阿嬤不願意,現在社工人員只能盡力找到阿嬤的女兒、女婿,溝通監護權讓渡,在這段期間,區公所雖然會三不五時送上民生物資,但是這些醬油和米解決不了阿嬤的問題。

制度上,如果能夠採取事實認定,讓其他親戚或里鄰長這些人出面,證明阿嬤的實質撫養,再配合補助不得重複的過濾機制,是否就能夠讓補助真正到需要的阿嬤手中,讓祖孫四口之家,看到一線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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