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撿錢,還是涉嫌侵占、搬運贓款?警方三度找柯姓男子說清楚、講明白,他向警方供稱自己沒看新聞,不知道一銀的案子,撿到錢他的確有貪念,但等兒女回家,他們念頭一轉,決定報案把撿到的454萬歸還;專案小組認為他二度往返家又繞路,恐怕不是單純拾金不昧,觸犯5年以下的贓物罪,警方最快在下週一將案件函送地檢署。
第三度接受警方約談,自稱撿到遺失物的柯姓男子這回身旁多了位律師,1個多小時後離開警局,他說自己沒有看新聞的習慣,不知道第一銀行盜領案,坦承的確有貪念,不過擔心有問題,告訴兒女後報警。
20日當天,在安德魯抵達內湖山區前,柯姓男子穿黃色上衣走在人行道,手裡拎著兩個袋子,大熱天頭戴著安全帽,引人側目。
記者謝宜倫:「柯姓男子是在小山坡上頭的垃圾堆裡,隨意撿了一個白色塑膠袋來裝贓款,但是因為白色的,錢財都大剌剌露出來了,目擊的路人覺得有點詭異,拍下當時的直擊照片。」
詭異舉動,全被路過女子目擊,拍下照片提供給警方。到底是撿錢、還是尋寶,警方調閱監視器還原,發現柯姓男子20日清晨6點53分騎摩托車出門,來到步道接著走進樹林,1個多小時再出現,手上拎著兩個袋子,刻意避開住家旁的監視器,9點多又拿著空袋子回到步道,發現刑警搜山,趕緊騎車離開,離家300多公尺的距離,卻騎車12分鐘才到家,二度往返再加上繞路,意圖讓人覺得可疑。
法界認為,柯姓男子涉嫌搬運、寄藏贓物,刑責最重5年,如果不知道這是贓款,可能只有觸犯侵佔,可處罰500元以下罰金;如果檢方認為男子只是比較晚把錢送到警局,沒有犯意,就可以全身而退。
記者謝宜倫:「而警方懷疑柯姓男子在19日時,應該先有來登山步道勘查地形,因為很多媒體曾經報導過。」
記者林耿賢:「安德魯供稱,他把錢放在內湖這個偏僻停車場,讓他動了先想要來尋寶的念頭。」
三次前往製作筆錄,柯姓男子一下說要來餵貓、一下子又變成運動,說辭反覆,檢方將一一檢視監視器、照片、筆錄,是否有主觀犯意,當初要是撿到錢馬上拿去派出所,也許就不會衍生後續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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