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開車撞上執勤員警的32歲陳姓女子,新北地院裁定以10萬元交保,法官認定女駕駛肇事明確,不過無法證明是故意,而且沒有串證、逃亡的可能,因此才有這樣的裁定,檢方決定不提抗告將盡快偵辦。步出法庭的陳姓女子,面對鏡頭兩度鞠躬道歉,對於酒駕行為,強調連自己的家庭也受牽連,說會找時間去醫院探視受傷員警。
深深的一鞠躬,希望能得到家屬諒解,32歲的陳姓女駕駛酒駕撞上交警,16日深夜11點多,新北地院裁定10萬交保。
酒駕撞警陳姓女子:「首先先跟家屬說抱歉,造成2個家庭的傷害,自己的家庭也傷害到,就是很抱歉,然後我會找個時間去看一下警員。」
肇事被起底,口中的「2個家庭」包括他自己,但不要酒駕,怎會害人害己!陳以恩已婚有1個小孩,曾開過精品店,前年才酒駕被調銷駕照,如今又闖禍,害得執勤員警陳昭宏左腳骨折,搶救後保住,但右腿膝蓋以下必須截肢,終身殘疾。
當初,女駕駛闖禍後跪在地上,不斷懺悔說「對不起」,由於一開始女子說是陽光太刺眼,所以沒發現員警,但明明有其他人搖動指揮棒示意放慢速度,檢察官不採信陳以恩說法,法官認為,由於檢警無法證明陳以恩是故意撞人,加上筆錄已經製作,沒有逃亡可能,因此裁定交保,檢方得知後決定不提抗告,將盡快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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