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爆肝累到癱 法院加碼判賠女工391萬元
- 記者:劉峻谷
- 發佈時間:2016.07.01 13:20
- 記者:劉峻谷
- 發佈時間:2016.07.01 13:20
電子公司生產線女工加班爆肝累到昏倒送醫,結果左手左腳癱瘓,法院判決公司要賠她391萬元。
電子公司郭姓女員工,4年前在工廠因出血性腦中風昏倒,致左手左腳癱瘓。她控告公司每日讓她工作12小時,曾有一個月未休導致過勞病倒請求賠償。一審法院認定公司有80%過失,她有病但未按時服藥導致半身癱瘓也有20%責任,判賠256萬餘元。郭女再上訴,高等法院加碼判賠135萬餘元,共391萬4313元,全案定讞。
公司:病態肥胖未按時服藥昏倒
郭女提告指出,2012年4月她到這家電子公司的台中工廠擔任生產線作業員,每月薪資約2萬8千餘元。幾乎每天工作12小時,曾經有一個月沒有休假。同年9月她在工作時昏倒,送醫確診罹患出血性腦中風,致左手左腳癱瘓失能,無法自理日常生活。
因為電子公司的總公司在台北內湖,因此向士林地方法院提告,控告電子公司排班不當,害她腦中風,求償975萬元。
電子公司辯稱,郭女在生產線操作埋端子機和目視檢查零件品質,工作不重。就算加班,每日工時都在12小時以內。她病發時32歲身高162公分、體重118公斤,醫師診斷她屬於病態肥胖且罹患高血壓,因當天沒按時服用高血壓藥昏倒,不是過勞引起,該公司不須負賠償責任。
醫院:過勞職業傷害
法官將本案送台大醫院職業傷病防治中心評估,認定案發前一個月郭女的加班時數超過92小時,代表她每天加班4小時的日子至少有23天,工作明顯過勞,過勞與腦血管疾病有因果關係,屬於職業傷害,公司應賠償醫藥費、看護費及失能損失362萬多元。但郭女未按時服藥控制高血壓,應自負20%過失責任,判決電子公司負80%賠償責任,賠償256萬餘元。
郭女認為殘廢補償、精神慰撫金賠太少,上訴高等法院。高院審理認為,郭女癱瘓失能,連日常生活都無法自理,事事仰賴他人幫忙,再判決多賠失能補償和精神慰撫金等共135萬580元。
圖: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版權所有請勿轉載/TV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