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政府秘書長林志昇欠稅及罰款共2億元,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昨(27日)天傳喚林志昇繳錢,林表示沒有錢,且無法對匯出大筆金額到國外的資金流向提出合理說明。台北分署認為林沒有據實報告財產狀況,也沒有提出具體清償方案,向台北方法院聲請管收。法院將擇期開庭調查再裁定是否管收。
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主任執行官鍾志正表示,林志昇之前是天府建設公司老闆,欠繳80 至 82 年度綜合所得稅,被台北國稅局裁處3倍罰鍰,欠稅加罰款共2 億餘元,林志昇都沒繳,被台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於 91 年間移送該分署強制執行。
台北分署查出,林志昇在新北市萬里區有20筆土地,目前正在拍賣中,已經於 92 年 3 月 2 日限制林志昇出境。林遭限制出境後,即匯出大筆資金到國外,投資股票等有價證券。
台北分署調查發現,「台灣民政府」非屬內政部備 (立)案的政黨及全國性人民團體,也沒有向法院登記為法人的資料,另對申辦身分證的民眾收取高額手續費,應有收入。多次要求林志昇說明他在「台灣民政府」當秘書長的薪資。林志昇都說,他是無給職顧問,沒有能力繳納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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