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去年以阿里巴巴和淘寶是陸資,卻分別以新加坡商、香港商名義登記,違反陸資來台許可辦法,各開罰12萬、24萬元並令撤出台灣。阿里巴巴和淘寶提行政訴訟反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做出不同判決,先認定阿里巴巴是陸資,日前再認定淘寶雖是陸資,但處罰款不合法,也不用撤資。
阿里巴巴是眾所皆知在中國創立的網路電子商務集團,董事會主席馬雲曾來台訪問,旗下淘寶網、天貓也是著名網購電商公司。
陸資控制董事會,判定阿里巴巴是陸資
經濟部投審會指出,阿里巴巴在2008年規避陸資身分,以新加坡商身分來台註冊設立公司,違反陸資許可辦法;2013年來台的香港商淘寶資訊公司,則是陸資控制的公司,卻未依法登記為陸資。去年分別對阿里巴巴和淘寶開罰並令半年內撤出台灣。
阿里巴巴和淘寶均不服經濟部處分,各自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阿里巴巴於2008年依照當時法令申請設立公司,其母公司是英屬維京群島商阿里巴巴網路國際控股集團公司,大陸地區股東持股不到30%,新加坡商阿里巴巴不是陸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指出,阿里巴巴控股集團公司董事會章程規定,中國籍的馬雲及三名合夥人「有權解任董事會超過半數之成員」,該董事會有9席董事,依上述規定,馬雲等4人可以提名或解任超過5席董事,掌握董事會過半數優勢,等於100%控制公司以及新加坡商阿里巴巴,據此認定新加坡商阿里巴巴是陸資,今年4月判決阿里巴巴敗訴,經濟部勝訴。本案阿里巴巴可上訴。
淘寶後來變陸資,處分不合法不用撤資
香港淘寶則主張,該公司的母公司阿里巴巴的兩大股東是軟銀、Yahoo!,陸資持有股不到30%,對香港淘寶無控制能力,經濟部不應「想像」陸資「可能」控制香港淘寶就任意開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2013年香港淘寶獲經濟部准許設立為外資的台灣分公司,2014年阿里巴巴股票上市後,淘寶才成為阿里巴巴能控制的公司,但《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沒有規定外資在台分公司後來變成陸資,必須向經濟部申請許可,認定處分不合法,本月16日判決經濟部敗訴,撤銷24萬元罰單和淘寶撤資命令。本案經濟部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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