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柬埔寨將在明天把21名台灣電信詐騙犯移送中國,法務部長邱太三說,本案是中方的指標大案,中國派公安到柬埔寨辦案直接逮捕人犯,對將嫌犯送回中國偵查「勢在必得」;且中柬之間有引渡條約,柬埔寨必以條約為優先考量。言下之意是,台灣無法阻擋台籍嫌犯被帶去中國偵辦。
柬埔寨警方於6月13日逮捕35名來自兩岸的電信詐騙犯,包括21名台灣人,14名中國籍。這些嫌犯是以打電話向中國大陸的被害人詐騙勒索金錢。
案發後台灣國駐越南胡志明市辦事處,雖已派員前往柬國首都金邊交涉,並協調配合調查取證,要求柬方依「國籍管轄原則」速將我國籍嫌犯遣送台灣。但柬國仍打算將所有嫌犯送交中國偵辦。
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天下午說,我國想將嫌犯依「國籍管轄原則」帶回台灣偵查審判有困難。一是,中國與柬埔寨有邦交且簽訂引渡條約,柬方在考量與中國、台灣之間的外交關係時,會優先執行引渡條約。
邱太三指出,第二是,本案是中國打擊電信詐騙的指標案件。據他了解,中國公安直接到柬埔寨辦案,柬埔寨警方反而變成配合、支援中國公安辦案,由此可見中國對此案嫌犯的態度是「勢在必得」。邱太三以上說法即暗示,不可能將21名台灣嫌犯帶回台灣。
台灣曾於1995年11月在柬埔寨金邊設處,後來因到柬國政局變動,1997年8月28日撤處。現在台灣在柬埔寨沒有官方代表處,柬國人民申請赴台簽證及旅柬國人辦理文件證明、申換護照等領務相關事務,均由台灣駐越南胡志明市辦事處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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