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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惡房東」!曾幫房客謀職 遭欠租8個月

記者 楊致中 / 攝影 黃建國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6/21 12:3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為了請房客離開,房東自掏腰包3千元請搬家公司把房客的家當全搬到樓下,雖然社會觀感不好,但房東說真的很無奈,因為施姓房客一家4口積欠房租8個月了,當初同情他們的處境,租金從1萬3千元降為1萬2千元,還包水電跟第四台,而其中一次電費就高達1萬元,房東沒有怨言,還幫施先生找工作,但做沒多久他就向雇主借錢,上班還不斷滑手機,最後離職轉做倉儲,月薪2萬元加上低收入戶補助,1個月4萬元左右收入,但還是沒錢繳房租,因此協調搬離。

對照前一天馬路亂糟糟景象,在熱心鄰居協助下,房客的家當已經清空,房東雖然大動作找人清空房屋,社會觀感不好,但其實心裡很無奈。

周太太:「我不是惡房東,我甚至於剛開始租我還透過我朋友幫他找工作,在萬大路那些工作,說真的我已經很盡力,做不到2個月他就被弄掉了。」

房東太太說自己也是苦過來的,當初看施先生一家4口經濟不好,房租從1萬3千降為1萬2千元,還包水電跟第四台,但房客欠租8個月,她還花3千元請人搬家,就欠下9萬9千元,如果抵掉2個月佳音也要7萬5千元,還有鄰居也替房東抱屈。

房客鄰居:「2個月的電費1萬6千元啊!」

鄰居跟里長指出,房東在台北市開金飾店,房客本身有領低收入戶補助,房東曾經幫忙介紹房客到餐飲店上班,但房客向雇主借錢,工作態度也不太好,因此離職轉做倉儲,月薪2萬元,一家4口收入約4萬元。

周太太:「我也是曾經窮到每天在家裡吃稀飯,在家裡吃菜脯蛋,所以我能體會到他們的窮。」

房東實在忍不下去才協調搬走,但律師提醒最好還是透過法院比較沒有爭議,律師指出,擔心房客拖欠租金,租賃契約就該載明處理方式,或是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自行換鎖或是協調搬走東西,要是房客指控掉東西,難免又有糾紛,這回房東太太沒現身,外界難免誤會,心裡其實有苦難言。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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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欠租#房東#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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