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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爭產!分別財產制助妻保住房產 夫得2千萬

記者 劉峻谷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6/11 08:2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7/04 20:34

台北市一對經商有成的夫妻,6年前妻不滿夫外遇金屋藏嬌,率先辦理夫妻分別財產,保住房地產,丈夫反制提告要求妻歸還辦理夫妻分別財產之後,從他戶頭領走的現金約2000萬元。妻辯稱是贈與,但高等法院認定兩人感情不睦,夫不可能再拿錢給妻,判決妻要還錢。

法院判決指出,周姓夫妻在1992年結婚,從雲林老家到桃園一起經營電路板使用的銅板、銅箔進口貿易致富,在台北市天母地區購屋定居,將一對兒女都送到美國留學。兩人一起經營公司期間,公司大小章皆由周妻保管,公司收入支付都由周妻負責財務操作。

2010年間, 周妻發現周有婚外情,兩人大吵爭執,周妻為保住登記在她名下的房屋、土地、基金、股票等財產,同年12月31日在周妻要求下,兩人赴法院辦理登記為夫妻分別財產制。周妻先勝一籌,但她沒有要求離婚,只是搬出周家自住,繼續與周合夥經營公司。

夫反將一軍告妻侵占

2014年,周要求周妻歸還公司大小章由他管理遭拒,周反將一軍提出訴訟,以公司代理人身分控告周妻侵占公款,要求周妻交出公司章,並歸還從公司及他帳戶領出的新台幣九百萬餘元、二十三萬美元和六十萬港幣。

周妻辯稱,她與周一起經營公司逾20年,都是依周的指示將公司客戶貨款存入她的帳戶,公司的營收存款在累積一段時間後也會轉匯到她的帳戶,再由她自行處理,周從來沒意見,這些錢有部分是周贈與她,有部分是領出來匯到美國支付兒女的學費和生活費,她沒有侵占公司的公款。

夫妻分別財產之後不算贈興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公司登記周和周妻都是股東,各占股份60%、40%,依之前公司運作模式,認定公司確實委由周妻處理財務,但是在周妻於2011年5月離家出走,擕走公司印章領走九百萬元,周打電話催討時,公司即終止與周妻的委任關係。周妻應歸還公司印章及公司存款。

法院指出,法官檢視周妻提出周寫給兒女談到兩人婚變的家書,認定周之前確實將公司盈餘贈與周妻,但兩人登記夫妻分別財產之後,感情不睦,周不可能再贈與她財產,不採信她的說法。5月中旬判決周妻須歸還公司公款及從周帳戶領取的美元和港幣等共約2000萬元。本案周妻仍可上訴。

圖/示意圖,非當事人。TVBS 版權所有,不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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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別財產#天母#夫妻爭產#侵占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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