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3日發生在新莊的向姓少年殺母強盜案,被法院裁定收容後落淚後悔「不知為何殺了媽媽」,聽了令人感到鼻酸也辛酸。依刑法規定,向姓少年不會被判死刑,最多只能判30年,服刑10年後可聲請假釋。前例是少年殺手廖國豪槍殺2人,判刑30年。
刑法有關老幼處刑限制的規定在第63條,未滿18歲人或滿80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向姓少年犯的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本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碰到述63條老幼處刑的規定,不能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只能判處有期徒刑。加上他打昏母親後強盜手機、珠寶飾品拿去變賣,犯了強盜罪,與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合併判刑,最高只能判30年。
一位資深少年庭法官表示,如果審理本案的法官認為殺母及強盜是為了搶錢而殺人的結合犯,則只能判一罪,最高不超過20年;如果法官認為是殺人之後才想強盜財物,則是二罪,合併判刑不能超過30年。本案屬於何種情形,有待承審法官開庭詳查犯罪過程才能知道。
少年犯假釋的規定在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1條,少年服刑後如果有悛悔的具體行為或表現,服刑逾1/3得予假釋。如果以向姓少年將來被判處30年徒刑計算,服刑10年後就能聲請假釋。
少年犯殺人被重判的例子是2009年1月19日,台中幫派份子楊定融指使廖國豪,連開9槍重傷黨主席餐廳負責人趙俊宇致。2010年5月28日,楊再教唆廖槍殺也是黑幫份子的日月生技公司負責人翁奇楠、翁的友人賴榮振。廖國豪犯下兩案時都滿未18歲,因此由台中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2011年7月,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廖國豪為對關鍵案情避重就輕,不說出幕後指使者且未交代兇槍來源,依殺人、殺人未遂、持有槍械罪等六罪合併判他30年。最高法院同年12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創下少年犯判刑最重的紀錄。
從2010年8月25日廖國豪出面投案被羈押算起,服刑迄今5年多,再5年即可聲請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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