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這次槍決鄭捷,創下三個罕見紀錄。一是迅速在鄭捷判決死刑定讞後18日即開槍;二是通知召開記者會的同時執行死刑;三是槍決人數只有一人,創25年最少人數紀錄。
鄭捷判死定讞18日即遭槍決伏法,迅速之快近年罕見。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就他擔任檢察官的經驗,判決死刑定讞後18日槍決者,不是史上最快。
雖然如此,因近年受國際廢死觀念影響,以及台灣簽署國際兩公約,待執行的死囚還有42人,判死刑定讞的時間都比鄭捷還久,「等死」超過5年以上者比比皆是。鄭捷如此迅速被槍決,應該跟他身背4條人命的4個死刑有關。
其次,依往例,法務部為了求妥適、正確,都在死囚執行槍決,經法醫驗明死亡後才發出開記者會通知。今晚槍決鄭捷,卻是先通知開記者會時間,同時間將鄭捷提到台北看守所刑場進行人別訊問、吃最後一餐和問遺言等程序。顯見,法務部決定槍決鄭捷的行刑令下得很匆促。
第三,從1991年迄今年,除了停止執行死刑的4年間,只要有執行死刑都是至少三人(2004、2005年)一起伏法,其中1991年執行59人死刑,1992年35人,這次只有執行鄭捷一人,創下單次槍決人數最少紀錄。
製圖/鄭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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