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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晚間執行死刑 20點47分開3槍伏法

記者 陳韻涵 / 攝影 盧宏昌 李國瑋 施學彰 許峯瑜 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5/10 22:4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北捷殺人案兇嫌鄭捷在今天遭到槍決,法務部證實部長羅瑩雪在傍晚5點簽下死刑令,晚間8點47分執行死刑,執法人員一共開了3槍,由禮儀車載往殯儀館;鄭捷是在上個月22日遭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定讞後18天執行死刑,寫下罕見紀錄,法務部長羅瑩雪表示,鄭捷視人命如草芥,是他判了自己死刑。

台北看守所警衛:「不好意思!讓一下!」

台北看守所,黑色禮儀車開出來,裡頭是北捷隨機殺人兇嫌鄭捷,晚間8點左右,鄭捷被押往台北看守所刑場後,所方照慣例提供便當給鄭捷當作最後一餐,但他僅吃了一些,曾開口向所方人員說要喝水外,就沒有再交代其他事項,高檢署執行檢察官確認他的身分後,執行槍決。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8點47分到8點51分開了3槍 。」

10日下午5點多,法務部部長羅瑩雪簽下死刑令,她認為鄭捷視人命如草芥,不尊重生命,強調下班前批准死刑令,跟批一般公文一樣,沒有特別感覺,因為不是判他死刑,是鄭捷判自己死刑。

晚間執行前先以麻醉讓鄭捷失去知覺,符合人道,8點47分到8:51分,8時58分確認死亡。法務部政次陳明堂召開記者會表示,鄭捷犯行對社會影響太大,且造成社會嚴重恐慌,才在執行死刑。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鄭捷所犯下的罪行實屬重大,而且又屬於公約規定的最嚴重之罪,他的作為已經達到人神共憤的地步。」

上個月22日,鄭捷被高等法院判4個死刑定讞,短短18天在看守所內伏法;陳明堂表示,收到最高檢的全案卷證,確認有依規定,也確認過鄭捷的精神狀況等,對於死刑犯的人權保障已完備,執行死刑有先以麻醉使其失去知覺。

而且強調,已經審酌鄭捷在103年5月21日,下午4點24分到26分,短短2分多鐘時間內持銳利鈦鋼刀,在大眾往來之捷運列車上行兇,罪證明確;而且它兇時意識清楚,沒有心神缺陷,所犯下的罪行實屬重大,屬於公政公約規定的最嚴重罪刑,已達人神共憤地步;且其犯罪情節破壞社會秩序與安定,造成大眾驚恐不安,已經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永遠難以抹滅傷害,法務部是依法執行,實現社會正義的責任。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羅部長跟邱部長並沒有所謂密會,邱部長也是昨天才到法務部來做深度交接的座談。」

選在520前,法務部對鄭捷執行槍決,強調事前並沒有跟準部長邱太三告知,火速槍決,也結束鄭捷的一生。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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