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面對瞬息萬變的追捕過程,遇到嫌犯武力抵抗或是企圖逃逸,究竟要不要開槍讓很多員警陷入兩難。新北市刑事小隊長涂彬杰21年前開槍打死嫌犯,被判刑及賠償龐大金錢,還辦停職5年,曾發誓不再開槍,但日前追緝歹徒又再次開槍,但仍然認為當警察就是為了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如何判斷警察開槍是否過當存在很多變數,專家說其實不容易。
兩名員警左右包夾,要女嫌犯下車,沒想到黑色休旅車迅速向後退,下一個瞬間竟然輾壓到7歲小女童因此喪命,事後有人質疑警方為何不開槍,但警方表示不是不開槍,而是在狹小的夜市內射擊恐怕波及路人,幾年前退役下來的前霹靂小組成員就說,每次開槍壓力都很大。
前霹靂小組成員曾文忠:「那時候我要開槍的點,我其實很糾結我要不要開槍,萬一他只是單純無照駕駛怎麼辦,抓到人的當下的時候,一查是逃兵通緝,我才想說還好他是逃兵通緝。」
一旦誤傷路人,責任可能需要自己扛,一個不小心還會背上官司罰錢坐牢,像是日前在內湖因為要追捕犯人而開三槍的涂彬杰小隊長,就為了保護同仁和民眾,打破不開槍的誓言,因為他曾經在21年前開槍擊斃想要落跑的犯人而吃上官司,不但停職5年、賠償上千萬的理賠金,再度開槍連太太都不諒解。
涂彬杰小隊長(2016.05.01):「打電話來就是跟你說還有多少個千萬可以賠,你難道老的時候要一無所有嗎?」
警眷代表就說員警每天出生入死,萬一發生意外,除了官司還要面對社會的輿論壓力。
警眷陳明怡:「開槍事小,重點是開完槍後面要負擔的責任事大,台灣現在變了一個樣子,犯罪的人人權一直在吶喊,而且比守法的人權還要大。」
像是2014年2月,楊梅分局員警葉驥為了追捕企圖駕車逃跑的通緝犯,情急之下朝著大腿連開三槍,讓犯人失血過多死亡,最後法官認定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還有2009年桃園市保安大隊警員陳風烈,因追捕騎機車逃逸的毒犯,毒犯的機車在產業道路摔倒,導致後座女子死亡,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這類的判決在在都讓基層員警士氣遭受打擊。
員警:「原本很拚、很認真的,他的工作態度會轉為比較消極,就是當個高級上班族,盡量不要用槍就不要用槍。」
究竟要硬起來抓犯人,還是明哲保身,在台灣一直是其實兩難,因為現場常常瞬息萬變,究竟要如何判斷開槍是否過當。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台灣)背景的因素會讓我們警方,在使用槍械的時候會比較保守一點,那很簡單因為我們不是槍械很氾濫的國家,在美國的話他使用槍枝就會比較積極,因為他很有可能一下就致命,他就會比較積極。」
加上不管有沒有傷到人,槍一旦發射員警就必須寫報告,很多人抱持著能不開槍就不開槍的原則,但仍有不少員警抱持著熱情工作,必須給他們支持。
前霹靂小組成員曾文忠:「正常使用槍械的警員,你要給他一個後盾,譬如說這個我是正常使用槍械,發生了其他的法律問題的時候,公家會派律師要賠償國家會賠償,什麼有的沒有這是國家要出錢,不是我警員個人出錢。」
警政署募資兩千萬專款專戶,協助全國員警因公的官司力挺基層,同時也說只要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依法應逮捕者拒捕、逃脫,以及警方的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脅迫,情況受危害時都可開槍。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如果他只是一個竊賊,還是說你明明知道這個通緝犯只是一個小奸小惡,或許你當下基於其他人的考量,不是說放過他,而是基於其他人安全的考量暫時的放過他,這可能是一個可以考量的情況。」
專家也建議,可以依照不同的狀況配置不同的武器,減少員警在開槍時的壓力,讓開槍不再是員警面對反抗嫌犯的唯一選擇。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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