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曾文欽在台南湯姆熊犯下割喉案,當時年僅10歲的男童被殘忍殺害,今天(5日)判決結果出爐,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兇手曾文欽被判無期徒刑定讞、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發表新聞稿指出,維持第二審判決係因被告成長環境不健全,長期受憂鬱及社會恐懼症等身心精神疾病纏身,「決定並實施本件重大犯行,並非全部源出於無可饒恕之惡性,復於警詢、偵查及事實審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堪認被告尚非全然泯滅人性」,認為曾文欽尚有教化改過的可能。
維持二審無期徒刑判決的理由包括,「經查被告於案發前即罹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症及社會恐懼症等身心疾病,長期受憂鬱、激燥、焦慮等情緒所苦,而先後前往郭綜合醫院等五家醫院就醫,有各該醫院被告病歷資料等附卷可稽。」
文中還提到,「被告父母於其國小期間離異,被告於國小畢業後即進入職場,因工作環境均為成年同事,並無與其年齡相仿之同伴,被告自此之後即沈默寡言,少與他人及家人互動,生活成長於一封閉之環境,無法獲取及判斷正確之資訊,亦無從與他人討論檢視自己之觀點,致容易產生偏差思想。」
新聞稿中更寫道「然而死刑係屬極其殘酷之刑罰,任何承認死刑制度之文明國家,均應以敬謹嚴肅之態度審慎行使,被告若有絲毫不應量處死刑之原因,國家即不應以此殘酷之刑罰施加其身」,因此維持一、二審判決結果,無期徒刑定讞。
圖/TVBS資料畫面;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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