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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她手機靠太近」!資深警嗆開槍 記申誡一支

記者 李昱菫 / 攝影 鄭勝為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4/13 18:5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遭民眾指控開罰單恐嚇開槍,員警被記申誡一支!台北市保大指出,案發後檢視影片也詢問過黃姓員警當時狀況,他說當時情侶檔用手機蒐證錄影,距離只有10公分左右,因為太貼近足以判斷有危險,因此脫口說出「可以開槍」,但主管機關認為黃姓員警已經是服務24年的資深員警,平時辦案績效也不錯,應該很清楚使用槍枝的規定,手機也不算危險武器,這回言語過當處分申誡。

黃姓警員:「我會開槍喔!」就是這一句話,黃姓員警因此被民眾投訴,上級主管認定言語失當,記一支申誡!

保大督察組中隊長蔡楊傳:「因為那民眾一直用手機貼在我們執行開告發單員警的臉頰上,讓他感受到有被脅迫的疑慮,所以在言語上才有一點衝突。」

45歲黃姓員警在警界服務了24年算是資深員警,過去考績一向很不錯其他同事形容他辦案認真,當時脫口說要開槍只是嚇嚇對方,如果要掏槍2秒鐘就能完成;慢動作解析,還得先鬆開扣環才能完成連續取槍動作。

保大督察組中隊長蔡楊傳:「一貫性的取槍動作,我們員警從這個過程中都沒有做這個拔槍動作。」

主管出面幫忙緩頰,但從畫面來看黃姓員警當時右手放在槍套上,確實已經讓民眾感到不舒服,也難快越吵越大聲。

黃姓員警解釋,當時女子手機越拿越近,幾乎只拍下大頭,也就是說鏡頭和臉相隔短短10公分,擋住視線員警什麼都看不見,才會判斷生命受到危害;其他拔槍怎樣過當?看看其他案件,警察執行公務碰上頑強嫌犯,到底能不能掏槍?依據警械用槍條例規定逮捕嫌犯若拒捕逃脫時就可以用槍,或是警察人員生命、身體、自由和裝備遭受危害時也能掏槍,這回民眾拿的是手機並非真的武器,難免被質疑過當。

圖/TVBS

#員警#申誡#蒐證#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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