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味全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在頂新劣油案一審獲判無罪,在味全油案被判刑4年,關鍵在於味全案法官引用新修正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只要摻假偽冒就有罪,且用刑責較重的詐欺罪判刑,與大統長基高振利被判刑確定案類似。
由於本案也觸犯商品標示不實罪,上訴審是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就定讞,魏應充想安全脫身難度很高。
魏應充在頂新獲判無罪,因為法官認為,劣油雖然也有摻假偽冒的情形,但要以有害人體健康才有罪。味全案法官則引用102年6月新修正的《食衛法》,新法已刪除成立犯罪「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要件,只要食品有摻偽假冒違法。
法官在判決書指出,魏應充為了降低成本,要求下屬低價購買大統長基用綿籽 油做基底的調合原料油,製造為橄欖油和葡萄籽油,這是「摻偽」;98專案則用98%棕櫚油加銅葉綠素魚目混珠當橄欖油賣,這是「假冒」,犯的法是食安法、商品標示不實罪,並認為他存心詐騙消費者的詐欺罪,因此用刑責較重的詐欺罪判刑。
高振利所以會被重判12年,原因是他生產多款油品都摻偽假冒,依據一罪一罰規定累積刑責。魏應充則因葡萄籽油和98調合橄欖油兩種油品涉及摻偽假冒,且法官認定為連續犯,刑責才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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