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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油案有罪!魏應充判4年 味全罰1550萬

記者 林韋龍 / 攝影 黃建國 傅定華 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3/25 19:1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7/04 11:30

頂新集團前董座魏應充,在官司取得二連勝後,由台北地院審理的混油案翻船,台北地院下午宣判魏應充有罪,應合併執行4年有期徒刑,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峯,判刑3年10個月,味全公司罰款1550萬元,魏應充本人透過律師發言,他會謙卑自省、繼續努力,而味全公司除了上訴二審,也向頂新製油求償,似乎要跟頂新切割。

魏應充被判有罪,委任律師秀出簡訊轉述心情,魏應充感恩司法。

魏應充委任律師余明賢:「在整個審理過程當中,對魏先生有利的事實跟證據,並沒有被完整地呈現。」

判決前大約2點,先說自己很平靜地等待結果,宣判之後傳訊息回覆,感恩司法,有一些事實上的誤解,謙卑自省、繼續努力,認為自己沒有黑心,問心無愧,也感恩員工與至親好友一路信任支持與陪伴,最後署名「應充感恩合十」。

混油案一審宣判魏應充應該執行4年有期徒刑,頂新製油前總經理常梅峯3年10個月,味全公司被罰1550萬元,其餘列被告的味全員工,也被判刑從6個月到2年3個不等,唯一味全前總經理張教華,因為沒經手製油過程,判無罪,味全公司要告頂新製油,並且向頂新求償。

味全委任律師陳世杰:「因為味全公司向來恪遵法令,員工也遵循法規秉持專業,做好份內的工作,對於判決認定有罪我們覺得非常遺憾。」

台北地院庭長賴劍毅:「被告魏應充、常梅峯一味地降低成本,使用大統公司的混油,基於不確定的故意,造成消費者的錯誤(判斷)。」

主要是魏應充跟常梅峯長期參與製油事業,因為知道大統的油不符合他們原本進貨標準,但後來為了採購方便,放寬標準,雖仍然符合國家標準,但還是犯了不確定的故意犯。去年11月頂新在彰化地院判無罪,今年2月高雄地院也判正義公司無罪,到味全混油案,北院一審判有罪。


#頂新#魏應充#混油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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