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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混油案 魏應充被判刑4年的2個理由

記者 劉峻谷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3/25 17:5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味全混油案今天下午宣判,依2次詐欺罪、商品虛偽標記罪判處頂新味全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4年徒刑,頂新集團糧油事業群總經理常梅峰3年10月,味全總經理張教華因未經手油品業務,不知道混油內情,獲判無罪。魏應充的律師說「會上訴」。

法院另外針對味全公司,使用大統長基公司混油處罰800萬元、用棕櫚油為調和油偽稱橄欖油處罰金800萬元,合併執行罰金1550萬元。今天除了魏應充、常梅峰被判刑,另有味全中央研究所所長鍾美玉等10人分別被刑5月到2年3月不等刑期。

今天下午3時10分,法院宣判,魏應充未到庭聆判,他從委任律師余明賢得知判決結果,回覆簡訊聲明:「感恩司法,有一些事實上的誤解鄉力謙卑自省,繼續努力。我們絕無黑心,問心無愧,也感恩員工與至親好友,一路信任支持與陪伴。應充感恩合十」。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的味全案,包括兩部分,一是味全植物油調合油,包括橄欖油、葡萄籽油混入大統長基銅葉綠素油案,被告為味全公司與魏應充等13人。二是追加起訴的味全香豬油混充越南大幸福飼料油案,被告是味全公司、魏應充、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

法院指出,檢方追加起訴的香豬油(動物油)案,案情與彰化地方法院審理的頂新案一樣,這部分判決不受理。

判決書認定魏應充在植物油部分有罪的兩個理由,一是他明知大統長基供應油的不純,仍指示頂新油脂課長陳聰筆採購大統油,陳聰筆還告知大統長基老闆高振利「不要檢查不合格,弄一弄合格就好。」頂新自96年開始購買大統長基油使用至103年案發為止。

判決指出,魏應充和常梅峰在糧油事業群決策會等會議,指示下屬要用「具有競爭力」的低價採購策略購買原料油,並指示味全的中央研究所所長鍾美玉等人配合竄改或放寬油品作業標準書,讓混合通過檢驗。

最離譜的是,國內沒有生產葡萄籽油,全是外國進口,頂新竟在葡萄籽油標示自稱供應商,欺騙消費者購買葡萄籽油1.5L、健康廚房橄欖油1.5L塑膠瓶,獲利至少159萬元。

二是用98%的棕櫚油加入銅葉綠素和少許橄欖油,當成橄欖油賣。判決書表示,101年9月間,國際棕櫚油價格走跌,魏應充為了更高的獲利,在糧油決策會議與常梅峰、鍾美玉等人討論成立「98專案」,用98%棕櫚油為基底製作調合油「味全歐風黃金精華調合油」,標示強調黃金比例、大顆的橄欖,誤導消費者購買,獲利1億1321萬餘元。

味全公司的委任律師陳世傑、魏應充委任律師余明賢表示,對魏應充及味全員工被判決有罪感到遺憾,將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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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味全#頂新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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